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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間預約

Space & Cost

空間使用收費與說明

歡迎洽詢

島人藝術空間Islander Art Force提供優質、專業的藝文展演場域,辦理當代藝術、原住民族文化交流展演、講座論壇、當代工藝設計、部落傳統工藝傳承與教學、個人創作展覽,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與太平洋當代藝術交流為宗旨。

空間設有工藝設計中心,希望透過當代工藝的創造力,運用原住民使用自然媒材的傳統知識與技術,成為在地族群美學發展及藝術創作之平台,給予在地小而美、非主流的小規模藝術工作者發展的空間與機會,作為技術交流、創作者們的共創基地。

有藝術展演或活動辦理需求,可以聯絡接洽:

  • 手機:0928-569952 島人藝術空間
  • 地址:花蓮市光復街80-1號(2樓)|週三-週日 11:00-18:00
  • E-mail:islander038@gmail.com
  • 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islander038

藝文展演類-空間使用費

視覺藝術展演類
展覽空間 使用對象 價格 時間
展覽室A

(高度:3.17公尺)

一般 6800元 一週/連續7
學生 4800元
展覽室B

(高度:3.15公尺)

一般 4800元
學生 4000元
A + B展覽室 一般 10000元
學生 7500元

說明

一、空間使用費含:

 1.顧展服務、2.水電、3.空間清潔費用、4.行銷廣告(官方網站及社群)

二、展演類空間使用申請以周為單位,展期前一天為進場佈展日,撤場最遲須於展期結束隔日中午前完成,建議善用空間週一、週二休息日進、撤場。

三、進、撤場配合空間營業時段,若有額外天數或時段之需求,請於申請時提出討論,將視空間檔期規劃調整,請留意展期安排以免影響場地使用權益。

四、展覽期間遇空間公休日採預約開放,場地申請單位須自行安排顧展工作,有此需求請於申請時提出。

五、展演相關活動器材應由申請單位自備,如有設備借用需求將另計費用。

六、展演類空間使用檔期如搭配活動類場地需求,另有優惠費率。

七、申請單位具備學生身分,請於申請時出示學生證證明。

八、展覽、策展服務可另行洽談。

活動類-空間使用費

活動類
展覽空間 使用時間 價格 時間
展覽室A 半天

全日

3000元

5500元

4小時/8小時

含進撤場

展覽室B 半天

全日

2000元

4000元

A + B展覽室 半天

全日優惠

5000元

9000元

說明:

  • 空間使用費含水電及空間清潔費用。
  • 時段:上午場9:00-13:00、下午場13:00-17:00,特殊時段需親洽。
  • 週期性課程安排須親洽。

空間使用申請程序

  1. 於島人官網查閱空檔時段,並送出預約。
  2. 來電或親洽確認檔期時段及相關需求。
  3. 填寫空間使用申請文件或提出申請計畫書。
  4. 簽訂空間使用合約並支付訂金(空間使用費50%)。
  5. 展前一週付清空間使用費尾款,逾時取消檔期,訂金不退還。

 

 

空間使用注意事項

  1. 島人藝術空間(以下簡稱本空間)為管理本空間之場地使用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  2. 本空間場地使用之管理,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;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  3. 本注意事項所訂空間範圍,包括本空間展覽室A、展覽室B及經本空間劃定之區域。
  4. 空間使用申請通過、確認使用檔期完成繳費後,申請單位應詳閱並遵守本空間使用注意事項所列各項內容。
  5. 申請單位應於指定申請區域及核准時限內活動,若有違背,本空間得要求申請單位補提計畫書並補足相關使用費用。
  6. 申請單位應維護本空間之場地設施完整,展牆使用後須復原,禁止於空間地板、裝潢物使用鐵釘、易殘膠之黏著物等。空間場地、設備如有任何損壞及故障、髒汙,所需修復費用及毀損賠償得由申請單位負擔。
  7. 本空間僅提供行政服務,申請單位需自行安排借用設備之搬運人力,空間使用期限屆滿,相關借用設備應如數歸還及復原,若有短少或損壞,應負補足或照價賠償之責。
  8. 申請單位進、撤場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並保持場地清潔;於使用期限屆滿前將一切私有物品、設備搬離,期間衍生之垃圾、場佈裝置物件須自行清運。
  9. 展演活動期間,申請單位應自行管理展品之裝框、包裝、運送,派員到場維護展品安全及提供觀眾諮詢服務;作品如有被毀損或遺失情事,本空間不負賠償責任,建議投保相關商業保險。
  10. 敬請申請單位自行保管個人貴重物品,若有遺失或損壞情形,須自負賠償責任,本空間願意提供監視器畫面,欲申請調閱請於展期結束一周內提出。
  11. 若申請單位因故需終止空間使用檔期申請,請於活動前一個月通知本空間,已繳交之空間使用訂金將不予退還,若於活動前需調整檔期則依據實際使用情形協調。
  12. 如申請單位欲辦理開幕活動,請於空間使用申請時提出,經許可並在本空間指定區域進行,惟開幕活動結束後須逕自清場。
  13.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空間得取消原許可使用資格,已繳交之空間使用費不予退還:
    • 舉辦活動與原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擅自借予他人使用。
    • 妨害公共安全或安寧。
  14.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空間隨時修訂之。

合作事項

  1. 申請單位應於展出或活動辦理前3週提供相關資料(文字、圖片、影音),授權於本空間進行媒體宣傳(島人官網、臉書粉絲專頁),以利活動刊登及露出,逾期恕無法協助宣傳。
  2. 展演類活動期間,申請單位可提供文宣、海報,由本空間張貼於一樓入口門板處或二樓工藝設計中心玻璃白板。

空間平面圖,請點擊放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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