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間使用收費與說明
歡迎洽詢
島人藝術空間Islander Art Force提供優質、專業的藝文展演場域,辦理當代藝術、原住民族文化交流展演、講座論壇、當代工藝設計、部落傳統工藝傳承與教學、個人創作展覽,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與太平洋當代藝術交流為宗旨。
空間設有工藝設計中心,希望透過當代工藝的創造力,運用原住民使用自然媒材的傳統知識與技術,成為在地族群美學發展及藝術創作之平台,給予在地小而美、非主流的小規模藝術工作者發展的空間與機會,作為技術交流、創作者們的共創基地。
有藝術展演或活動辦理需求,可以聯絡接洽:
- 手機:0928-569952 島人藝術空間
- 地址:花蓮市光復街80-1號(2樓)|週三-週日 11:00-18:00
- E-mail:islander038@gmail.com
- 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islander038
藝文展演類-空間使用費
視覺藝術展演類 | |||
展覽空間 | 使用對象 | 價格 | 時間 |
展覽室A
(高度:3.17公尺) |
一般 | 6800元 | 一週/連續7日 |
學生 | 4800元 | ||
展覽室B
(高度:3.15公尺) |
一般 | 4800元 | |
學生 | 4000元 | ||
A + B展覽室 | 一般 | 10000元 | |
學生 | 7500元 |
說明:
一、空間使用費含:
1.顧展服務、2.水電、3.空間清潔費用、4.行銷廣告(官方網站及社群)。
二、展演類空間使用申請以周為單位,展期前一天為進場佈展日,撤場最遲須於展期結束隔日中午前完成,建議善用空間週一、週二休息日進、撤場。
三、進、撤場配合空間營業時段,若有額外天數或時段之需求,請於申請時提出討論,將視空間檔期規劃調整,請留意展期安排以免影響場地使用權益。
四、展覽期間遇空間公休日採預約開放,場地申請單位須自行安排顧展工作,有此需求請於申請時提出。
五、展演相關活動器材應由申請單位自備,如有設備借用需求將另計費用。
六、展演類空間使用檔期如搭配活動類場地需求,另有優惠費率。
七、申請單位具備學生身分,請於申請時出示學生證證明。
八、展覽、策展服務可另行洽談。
活動類-空間使用費
活動類 | |||
展覽空間 | 使用時間 | 價格 | 時間 |
展覽室A | 半天
全日 |
3000元
5500元 |
4小時/8小時
含進撤場 |
展覽室B | 半天
全日 |
2000元
4000元 |
|
A + B展覽室 | 半天
全日優惠 |
5000元
9000元 |
說明:
- 空間使用費含水電及空間清潔費用。
- 時段:上午場9:00-13:00、下午場13:00-17:00,特殊時段需親洽。
- 週期性課程安排須親洽。
空間使用申請程序
- 於島人官網查閱空檔時段,並送出預約。
- 來電或親洽確認檔期時段及相關需求。
- 填寫空間使用申請文件或提出申請計畫書。
- 簽訂空間使用合約並支付訂金(空間使用費50%)。
- 展前一週付清空間使用費尾款,逾時取消檔期,訂金不退還。
空間使用注意事項
- 島人藝術空間(以下簡稱本空間)為管理本空間之場地使用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- 本空間場地使用之管理,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;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- 本注意事項所訂空間範圍,包括本空間展覽室A、展覽室B及經本空間劃定之區域。
- 空間使用申請通過、確認使用檔期完成繳費後,申請單位應詳閱並遵守本空間使用注意事項所列各項內容。
- 申請單位應於指定申請區域及核准時限內活動,若有違背,本空間得要求申請單位補提計畫書並補足相關使用費用。
- 申請單位應維護本空間之場地設施完整,展牆使用後須復原,禁止於空間地板、裝潢物使用鐵釘、易殘膠之黏著物等。空間場地、設備如有任何損壞及故障、髒汙,所需修復費用及毀損賠償得由申請單位負擔。
- 本空間僅提供行政服務,申請單位需自行安排借用設備之搬運人力,空間使用期限屆滿,相關借用設備應如數歸還及復原,若有短少或損壞,應負補足或照價賠償之責。
- 申請單位進、撤場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並保持場地清潔;於使用期限屆滿前將一切私有物品、設備搬離,期間衍生之垃圾、場佈裝置物件須自行清運。
- 展演活動期間,申請單位應自行管理展品之裝框、包裝、運送,派員到場維護展品安全及提供觀眾諮詢服務;作品如有被毀損或遺失情事,本空間不負賠償責任,建議投保相關商業保險。
- 敬請申請單位自行保管個人貴重物品,若有遺失或損壞情形,須自負賠償責任,本空間願意提供監視器畫面,欲申請調閱請於展期結束一周內提出。
- 若申請單位因故需終止空間使用檔期申請,請於活動前一個月通知本空間,已繳交之空間使用訂金將不予退還,若於活動前需調整檔期則依據實際使用情形協調。
- 如申請單位欲辦理開幕活動,請於空間使用申請時提出,經許可並在本空間指定區域進行,惟開幕活動結束後須逕自清場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空間得取消原許可使用資格,已繳交之空間使用費不予退還:
- 舉辦活動與原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擅自借予他人使用。
- 妨害公共安全或安寧。
-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空間隨時修訂之。
合作事項
- 申請單位應於展出或活動辦理前3週提供相關資料(文字、圖片、影音),授權於本空間進行媒體宣傳(島人官網、臉書粉絲專頁),以利活動刊登及露出,逾期恕無法協助宣傳。
- 展演類活動期間,申請單位可提供文宣、海報,由本空間張貼於一樓入口門板處或二樓工藝設計中心玻璃白板。
空間平面圖,請點擊放大